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智慧財產權交易之 【租稅課徵】及【免稅優惠】

By 洪菁黛律師(Stefany Hung)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轉讓、授權、侵權損害賠償等節,均與租稅課徵及租稅優惠規定息息相關,業者如能清楚知悉國際及國内之租稅協議及法令規定,並善加運用,在公司智財交易稅務之處理上,能提供頗大之助益。

        按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舉凡智慧財產之出售、轉讓所得之買賣價金,以及授權或因技術服務所取得之權利金或報酬, 與因他人侵害其智財權利所取得之損害賠償金等, 均依1)交易之對象的主要固定營業場所,是否設於中華民國境內 ,2)該權利金或款項來源,是否屬於中華民國之來源所得,而應依規定之各稅率,核算並繳納所得稅。
以下為筆者針對我國目前智慧財產權交易等相關稅務法令之規定所整理的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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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業秘密保護規劃

企業營業秘密保護規劃     
0905, 2010
洪菁黛律師著. 律德法律事務所                                                      
   
     智慧財產權是企業在商場致勝的關鍵,而營業秘密則更為企業永續經營的秘密武器。營業秘密和專利權最大的差異點在於,營業秘密並無特定新穎性之要求,且無法律保護期間之限制,一旦被揭露,即不再受法律之保護;而專利權之保護期間,以發明專利而言一般為二十年,專利技術屬於強制公開,且應具備新穎、進步及實用性等要求。因此,企業對於其所擁有極具價值之技術、資訊或know how等,究竟是選擇以密而不宣」 的營業秘密法,或以具「公示排他」之專利法加以保護,必須審慎為之。
    無論如何,企業對於營業秘密之取得、保護、管理及應用等各面向,如能擬定完整妥善之保護計劃,並切實履行,定能對營業秘密做最大價值之產出以下為本所所建議之營業秘密保護計劃,內容係以法律所規定之「營業秘密保護」的要件為基礎,並以 5 W 1 H “ Why What Who When Where, How” 為核心概念,所展開之保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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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生產製造業究竟應以專利或營業秘密,來控管其營業賴以維生的核心技術?

By 洪菁黛律師(Stefany Hung) 



這樣的公司,過去以晶圓廠、TFT LCD產業及一些電子業居多。其實,把製程中最精髓的部分揭諸於世,然卻僅於有限的地域內受到保護,是使其陷於機密過度曝露於其他競爭商品或業者的危機中。業者本想藉專利提高其智財權之保護及價值,卻無意間降低自身產品之競爭力,不可謂得不償失!

過去台灣不少產業均將生產有關之製程申請專利,殊不知許多製程其實係無法由最終產品以還原工程之方式逆推得知。然由於申請專利的過程中,業者必須將該項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揭露。因此,不當專利化的結果,使得原本應以營業秘密保護的技術,造成不當且過度的曝光;復以許多公司在龐大的專利年費的考量下,其專利的佈局往往僅以母國或幾個重點國家為主;再加上專利權屬地主義的結果,這樣不當的專利佈局,不論是在地域上或專利技術申請上,反而使得其他不在其專利地域佈局內或產品線內的公司,得以學習並模仿其經專利申請時所揭露之基礎技術。



這樣的公司,過去以晶圓廠、TFT LCD產業及一些電子業居多。其實,把製程中最精髓的部分揭諸於世,然卻僅於有限的地域內受到保護,是使其陷於機密過度曝露於其他競爭商品或業者的危機中。業者本想藉專利提高其智財權之保護及價值,卻無意間降低自身產品之競爭力,不可謂得不償失!

過去台灣不少產業均將生產有關之製程申請專利,殊不知許多製程其實係無法由最終產品以還原工程之方式逆推得知。然由於申請專利的過程中,業者必須將該項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揭露。因此,不當專利化的結果,使得原本應以營業秘密保護的技術,造成不當且過度的曝光;復以許多公司在龐大的專利年費的考量下,其專利的佈局往往僅以母國或幾個重點國家為主;再加上專利權屬地主義的結果,這樣不當的專利佈局,不論是在地域上或專利技術申請上,反而使得其他不在其專利地域佈局內或產品線內的公司,得以學習並模仿其經專利申請時所揭露之基礎技術。

您知道智財資源的管理及產出,為何必須與市場端、 技術端、及財務端相結合嗎 ?

By洪菁黛律師 (Stefany Hung)

一個有效的智財資訊管理系統,除了專利案件管理系統、商標管理系統,及契約管理系統外,我們鼓勵有效的智財資訊管理系統,必須能與企業整個營運流程相結合,(由於對於電子產品製造商而言,專利技術為智財權之核心,亦即智慧財產之真正價值所在。故以下說明,暫以專利為主),且該專利管理系統,必須能反應出某件專利在業界中的技術結構上之等級及定位,其被使用於何種產品之上?該項技術及產品反應在客戶端,權利端,訴訟端及營收端的情形為何?市場上的主要玩家為何?以及本公司之競爭對手為何?等相關問題,才能呈現一個真正有效的專利資源管理系統。


一般而言,業界不少公司的專利管理系統欄位,僅限於基本的專利權資訊,例如,申請日,發明人、申請名稱、案號、證書號碼、權利有效年限,及年費繳交的情形。但是,專利管理系統如無法與商品端、市場端及營收端相結合,根本無法反應該項專利技術的真正價值。目前台灣不少企業,已經開始朝這個方向進行。
如何讓整個智財資訊管理系統貫穿整個企業生產營運流程?智財資訊管理系統必須架在一個開放的平台上,以供企業內部中具利害關係之相關的單位能進行檢索查詢 例如在研發端,我們鼓勵研發單位能就該項專利技術做先前技術的檢索,並與智財法務單位共同了解技術端、權利端,及訴訟端之情形。在市場端,我們希望業務單位在產品量產及推出之前,能與智財法務單位配合檢查,是否應該取得之專利技術,商標及著作權等權利或授權,均已取得。在營收端,我們希望財務單位就取得及維護智財權利的成本,能被清楚地反應在商品的成本結構中。如此一來,企業便能知悉如何訂定產品之價格,其所能獲得之利潤,與該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因此,企業實應備置前述所謂專利案件管理系統、商標管理系統,及契約管理等系統。 而該建立該等系統,首先必須分類及並界定,智慧財產(技術)的權利範圍及相關技術與產品。


其次,必須訂定guidelinecheck list 這個部份,應可會同稽核單位與公司內部具利害關係之相關單位,共同定義出該利害關係之內部單位的標準作業流程,找出關鍵查核點( check point),使智財法務單位就所涉之爭議智財權,能適時介入產品之研發及產銷流程。


又就營收端而言,財務單位或管理團隊人員,亦應就各類報表及統計分析,設定Check point,加以解讀並分析該專利技術反應在該商品上之營收價值,同時了解客戶之需求,及其於產業中之技術價值,與該項技術是否有繼續維護之必要。當然在研發檢索的資訊上,如有完整之分析資料,並含全球之產業資訊,更能了解並預測全球的產業技術趨勢。

您的智慧財產資源之規劃,是否與產業鏈、價值鏈、供需鏈及區域鏈等相連結?

國內許多廠商對於智慧財產資源之規劃,甚少自產業鏈、價值鏈、供需鏈及區域鏈等角度出發,以致國內業界對於智財資源之經營、規劃、管理常有見樹不見林之缺撼。以下說明,為何智慧財產資源的規劃、管理,必須自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及區域鏈的角度分析,才能將智財的資源作最好分配、佈署及管理,以為企業創造最大的營收價值。 簡單地說,業者得先檢視自己的營收結構及商品組合,從營收結構推到商品,再從產品推到技術,從技術推到專利。如此一來,業者可清楚知悉其所擁有的專利,被使用在產品上的比例有多大,以估算該專利技術究竟能產生多少營收價值;同時,佐以供應商及採購商的分佈、採購量及價格,業者得分析其產品之成本,並了解整個產業結構及供應需求鏈等動的狀態;再從整個產品的產銷的區域鏈,找出自身產品在全球市場中佈局的最佳位置。

為何智慧產權必須自產業結構出發?因為,每個企業在產業鏈中都有他的位置。找出自己的位置,就能作最好的佈局。 以電子組裝代工(如筆記型電腦產業)為例,如能掌握上游零組件( 如核心元件:晶片組、IC設計、記憶體、主機板),就能以綿密的智慧財產權佈局,來控制中游模組廠,與下游的系統組裝廠。通常愈是位於產業鏈上端的供應商,如IC供應商,專利佈署的空間越大,利潤也越高。而位於下游的廠商,專利佈局受制於他人的可能性越大,利潤也相對越低。



Intel 為例,其主要核心產品為CPU與晶片組,故其IC設計整合了各種和連接器、散熱、風扇、主機板、機殼內各式電路配置、PCBAPCB等相關專利;然其不斷透技術合作及授權體系,以連結整個產業鏈體系與市場。因此,當其供應量大到以足構控制CPU及晶片組市場,其內部的設計變更,即能輕易對於下游廠商造成不得不隨之進行技術或規格調整的壓力。又如近年來,許多廠商與Chipset廠商合作,將其專利技術置入晶片中,以便其規劃其產品、市場及授權之佈局等,美商Microvision即為一例。 每一種產品在每一個產業中,均能拉出一條獨立的產業鏈結構,業者如能清楚地了解自己在產業鏈中所佔的位置,即能依智慧財產權之不同性質及權能,來評估應採取何種智慧財產權保障
例如,供應鏈極短的LCD,其供需方,極為少數而特定,即無須以專利權加以保護。 又製造產業中,許多製程其實係無法由最終產品以還原工程之方式逆推得知,因此,並不宜過度地申請專利,反應以營業秘密保護之方式保護之。 再者,不同的國家,針對同一標的物,本即得選擇以專利、營業秘密、商標或著作權等各個不同權能,針對不同階段之標的物加以保護。因,業者越是清楚了解其所處產業之結構及價值,越能選擇最佳之智財權保護型態,而將智財的資源作最好分配、佈署及管理,並為企業創造最大的營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