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備置完善的智財管理制度 發揮最高的智財價值!

By 洪菁黛律師(Stefany Hung)


以專利而言,許多在研發或量產的過程中,不論是應客戶之需求(OEM產品), 或因改進產品效率,或因產品成本的考量所作的產品修改,並未被完整反應在專利申請的範圍內,因而導致業者最後所產出之產品與及所取得之專利權範圍並不相同。此也增加了未來在取締侵權物品時之障礙。例如,對方侵權品與我方產品縱使相同,卻不落在我方專利申請的射程範圍內。此時,益見研發單位智財管理單位間,備置一個無工程及法律語言障礙,且能迅速溝通反應之機制的重要性。


又一般研發人員,在選擇產品零件(components )的過程中,除了考量零件之品質、規格、價格等因素外,更應評估該零件是否有侵權之紀錄及發生侵權的可能性,並交由智財管理人員評估,是否應取得授權;並將權利金成本納入考量(蓋有些上游廠或下游客戶可能已與對方議訂條件較佳之權利金條款)同時由法務單位與零件廠商簽訂合約【其中除須考量標的物之定義及範圍、擔保不侵害權利、損害賠償等條款外,更應考量損害賠償的對象是否可涵蓋下游廠、經銷商及客戶等第三者。】



又在產品行銷這個階段,商標權、著作權、LOGO及廣告文宣是個重點;而站在市場最前端的業務人員(Sale Person)是最容易嗅到競爭對手與自身產品之優劣,及是否有商標、著作或專利侵權及不公平競爭情形發生的獵犬。如能擅加利用,並將其市場觀察所得之訊息充份反應給智財管理人員,智財管理人員即得根據潛在被告、應取得授權之對象及競爭對手的產品,量身訂作專利申請範圍,及規劃日後之授權契約。
在會計財務面向上,除得透過專業鑑價人員評估其智財權利之價值外,更應將智財資本反應在財會報表中的無形資產中,如加上研發費用智財權利申請費用及維護年費費用,即可評估所謂開發成本,以作為一個研發是否開案之判斷標準。


綜言之,智財管理制度應該被貫穿在產品研發、生產製造、市場行銷、會計財務等流程中,才能使智財資本發揮最大的價值!
智財管理制度必須適當的置入產品研發、生產製造、市場行銷、會計財務等流程中,才能使智財資本發揮最大的價值。一般而言,國內業界之研發人員並不了解其idea或所研發之工作物是否能產出有價值之專利,因此必須借助專業人士之輔導,進而協助其產出有效之智財權利,並控管權利登記及維護等事宜。

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進行智慧財產的全球行銷佈局之應注意事項(二)

筆者: 洪菁黛律師 (Stefany Hung)

以下為筆者過去服務於業界之經驗,僅供參考
進行智慧財產的全球佈局及行銷的前題:

1.
智慧財產必須質量兼具且紮實,並有與全球趨勢相連的產業技術。

2.
必須有豐富的技術、智財、行銷、管理及整合的人才庫。

3.
必須建置一套能與企業整個營運流程相結合的智財資訊管理平台系統。

4.
必須了解深入產業技術及產值結構,才能找到您的最佳位置及核心的客戶群。
舉例而言,不少專利權人(例如: DVD聯盟 )的專利訴訟及授權策略,即係以價值鍊中最下游的系統廠,而非上游零組件廠為主要興訟或主張之對象,即因這些系統廠雖位於產業鍊中最下游,但在營業鍊中的價值卻最大。然這些系統廠所違反的是「使用」或「銷售」權利,並非「實施」或「製造」等權利 ( 即零組件廠所違反),聰明如狐的專利權人即懂得在價值鍊及產業鍊中抓到了能反應最大利益的立基點,使其智財價值及權能,能透過訴訟及授權充份發揮。

5.
必須了解各國對於智慧財產權規範之法令,包括智財相關租稅及競爭及反托拉斯法等規範。同時,透過不同的權利組合及權能態樣,以保護您的智慧財產。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進行智慧財產的全球行銷佈局之應注意事項(一)

BY 洪菁黛律師 (Stefany Hung)
 
許多業者申請了許多專利或商標,但卻未充份利用並發揮其應有的價值。例如,並未透過授權、技術移轉,訴訟及作價投資使其真正產生資本價值;又如,在訴訟過程中,專利被舉發無效或撤銷,或品牌價值未並充份展現等。業者每年花費在智財的申請及維護費用甚高,如不能將智慧財產的價值發揮到最大,甚為可惜。

如何將智財的價值發揮到最大?當然,您必須有優質的研發及創新技術;其次,這樣的創新成果必須透過權利化的過程將其轉化為智慧財產;其三,這樣的智財權利必須被商品化(透過授權、買賣或技術交換),以產生其價值;其四,必須透過行銷之方式,並與區域鍊相結合加以佈局,才能使智慧財產價值鍊的經濟效益發揮到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