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備置完善的智財管理制度 發揮最高的智財價值!

By 洪菁黛律師(Stefany Hung)


以專利而言,許多在研發或量產的過程中,不論是應客戶之需求(OEM產品), 或因改進產品效率,或因產品成本的考量所作的產品修改,並未被完整反應在專利申請的範圍內,因而導致業者最後所產出之產品與及所取得之專利權範圍並不相同。此也增加了未來在取締侵權物品時之障礙。例如,對方侵權品與我方產品縱使相同,卻不落在我方專利申請的射程範圍內。此時,益見研發單位智財管理單位間,備置一個無工程及法律語言障礙,且能迅速溝通反應之機制的重要性。


又一般研發人員,在選擇產品零件(components )的過程中,除了考量零件之品質、規格、價格等因素外,更應評估該零件是否有侵權之紀錄及發生侵權的可能性,並交由智財管理人員評估,是否應取得授權;並將權利金成本納入考量(蓋有些上游廠或下游客戶可能已與對方議訂條件較佳之權利金條款)同時由法務單位與零件廠商簽訂合約【其中除須考量標的物之定義及範圍、擔保不侵害權利、損害賠償等條款外,更應考量損害賠償的對象是否可涵蓋下游廠、經銷商及客戶等第三者。】



又在產品行銷這個階段,商標權、著作權、LOGO及廣告文宣是個重點;而站在市場最前端的業務人員(Sale Person)是最容易嗅到競爭對手與自身產品之優劣,及是否有商標、著作或專利侵權及不公平競爭情形發生的獵犬。如能擅加利用,並將其市場觀察所得之訊息充份反應給智財管理人員,智財管理人員即得根據潛在被告、應取得授權之對象及競爭對手的產品,量身訂作專利申請範圍,及規劃日後之授權契約。
在會計財務面向上,除得透過專業鑑價人員評估其智財權利之價值外,更應將智財資本反應在財會報表中的無形資產中,如加上研發費用智財權利申請費用及維護年費費用,即可評估所謂開發成本,以作為一個研發是否開案之判斷標準。


綜言之,智財管理制度應該被貫穿在產品研發、生產製造、市場行銷、會計財務等流程中,才能使智財資本發揮最大的價值!
智財管理制度必須適當的置入產品研發、生產製造、市場行銷、會計財務等流程中,才能使智財資本發揮最大的價值。一般而言,國內業界之研發人員並不了解其idea或所研發之工作物是否能產出有價值之專利,因此必須借助專業人士之輔導,進而協助其產出有效之智財權利,並控管權利登記及維護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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