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7日 星期一

摘要 _2011 商標行政管理國際研討會: 商標品質管理制度


筆者:洪菁黛律師(律德法律事務所)

這次參加我國智慧財產局於民國100年10月13日、14日所舉辦的「商標行政管理國際研討會/ 2011 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Trademark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Efficiency and Consistency」,對於其中一個議題 「商標品質管理制度」挺感興趣。筆者曾有客戶於取得商標權後七年,因他人舉發而遭撤銷,使該客戶於過去七年間所投入高達千萬元於商標品牌建立、行銷與維護年費等各費用,頓時付之一炬,令人扼腕。因此,樂見智慧財產局在商標審查品質上,給予更多地關注。


本次與會的澳洲主講者以【澳洲商標手續及程序手冊】說明該國在品質管理上之執行情形.該手冊其中除了包括商標的申請,審查及註冊等章節外,尚包括了品質的策略及品質審查的標準。澳洲目前為國際間智慧財產權之領導國家之一,其商標法規不僅完備且符合國際規範,且其強調國家品質管理制度系統,係通過ISO 9001: 2008 之認證。


該【澳洲商標手續及程序手冊】特別重視隨時更新,與時俱進,以作為執行品質標準的基礎, 並同時於商標法、規定及法院與仲裁之決定之範圍內,提供執行之解釋, 而求達到客戶所期望 “ 有一致性、有可預見性及可強制執行的權利” 等巨大挑戰. 該局設有品質改善部門,對於不一致的部分,得透過審計的過程及客戶回饋,予以辯認;而對於審計的決定,亦有交付仲裁之機制構想,以維持績效及品質的平衡。


而在美國專利商標局部分,除了有嚴格之績效評估計劃外,尚以紅利為誘因,以表揚傑出表現或值得推薦者。至於我國智財局則是於三個不同的階段,設置三個覆核點以抽驗案件,而作為商標品質控管之方式。日本則是在加強特許廳之審查速度、2009.04 設有品質檢驗團隊,同時於2011.04 成立品管委員會等各節上作努力;日本並設計持續確保品質改善之系統,其中 (Plan- Do –Check - Action)包含在內部訂立審查速度之目標,加強與使用者溝通會面,更強調與智慧財產高等法院交換意見及修訂審查標準等各節。新加坡則強調依馬德里公約制定之工作程序及流程手冊以及重視審查人員之訓練,並針對審查員之錯誤率及類型等加強改善。


總之,樂見世界各國對於整個商標審查流程,給予更高度地關注,以嚴格把關權利之產出品質, 而維護政府賦與智財權等處分決定之公信力及穩定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